我国人民政治洽谈会议全国委员会由我国、各派、无党派人士、人民团体、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,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、台湾同胞和归国侨民的代表以及特别约请的人士组成,设若干界别。我国人民政治洽谈会议当地委员会的组成,依据当地状况,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议。
我国人民政治洽谈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经相关程序后,须由我国人民政治洽谈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洽谈决议。当地委员会委员经相关程序后,须由各级当地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洽谈决议。全国政协委员和当地政协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有对本会作业提出定见、批判、主张的权力。